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46-244HNGLN0535)

点击数: 时间:2024-09-30

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委托,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进行招标代理,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并感兴趣的企业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3年以上(由有限责任制转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或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延续转制前的经营年限),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招标项目要求的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在有效期限内(须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及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中排名前20位,本项目只接受总所投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供排名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信誉要求:(1)近3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行部分业务等行政处罚;(2)近3年内未被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给予警告两次以上;(3)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负责审计的金融企业不存在重大资产损失、重大财务造假行为;或不存在金融企业或其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已发现但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规定履行关注、识别、评价等审计程序,或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向金融企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同级财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形;(4)不存在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其不适合承担金融企业审计工作的情形;(5)近三年未被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给予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撤销事务所的行政处罚;(6)从事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执业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或“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关于处罚/惩戒信息的完整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23年12月末)》破产、重组、合并、改制清产核资业务经验案例(提供案例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合同招标人联系人联络方式,总所及分所案例均为有效案例)。

5.投标人(资产评估公司)须符合以下基本资质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需包含以下六项全部内容,另第(1)项还需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注册成立3年以上,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取得财政部门资产评估备案证明。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3)投标人和拟派资产评估师近三年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惩戒(投标人做出承诺);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5)能够保守被评估金融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由不超过二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本项目清产核资相关服务的投标人,且另一联合体成员应为资产评估公司。联合体各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

(2)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连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该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成员对本项目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须由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约定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计划承担的份额和分工责任的说明;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又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相关联合体投标或者响应均无效。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代表应为投标企业员工,授权代表应当提供在投标企业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若为投标企业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8.投标人(会计师事务所)授权代表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委托书应至少包含授权人、被授权人、授权事项、授权项目、授权期限等,并附授权双方身份证正反面信息。

备注:1、最近连续3个月是指2024年1月至9月间任意的连续三个月;2、以上资质(含相关)要求有任意一项不合格,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范围”


四、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在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招标三部)发售,须开具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并填写如下报名表信息: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参见下表格式)

备注:外地或者本地不能来现场报名的投标人可以将“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形式报名的请附联合体协议)、“投标人应提供的报名资料清单”完善后,连同“单位介绍信”、“标书款转账底单”一起扫描发送至zcb7503@126.com,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办理报名登记。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0日(星期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递交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黄兴北路112号华润置地中心2号栋45楼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接受现金交纳)。投标保证金应由牵头人递交,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0646-244HNGLN0535湖南农信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服务项目”。逾期递交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216号

联系人:黎女士

电话:0731-82278784

E-Mail:513904480@qq.com

招标代理: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小珂、王长征、余屹、薛浩、彭驰

电话:0731-85177566

招标文件款、保证金、中标服务费汇至:

户名: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华夏支行

账号:810000426805688888

E-mail:zcb7503@126.com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官网”(http://www.hnnxs.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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