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商行不良贷款的成因及清收处置

——以冷水江农村商业银行为例

点击数: 时间:2016-08-10 作者:冷水江农商银行 谢妍芳

   农村信用社改制成农商行后,始终坚持改名不改姓,改制不改向,立足三农,服务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实现了自身发展与县域经济繁荣的双赢。但由于受外部经济环境、自身经营管理和信用与法律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农商行在改制后,不良贷款反弹“双升”,成为了阻碍农商行朝稳健良性方向发展的“绊脚石”,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其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功能。在此,笔者以冷水江农商银行为例,对不良贷款的成因与清收处置进行了粗浅的分析与探索。

     一、基本概况

    至2016年6月末,冷水江农商银行各项存款总额355315万元,各项贷款总额263557万元,存、贷款总量分别位居全市金融机构第二位。今年来,尽管该行出台了各种措施促使不良贷款双降,上半年净压不良贷款2032万元,不良占比较年初下降了2.74个百分点,但不良贷款余额与占比控制任务仍然较为艰巨。

     二、成因分析

  • 外部经济环境

   1、产业政策调控与经济下行。冷水江市是一个典型的工业城市,农业在整个产值中仅占比3.6%。受产业政策调控和宏观经济下行影响,近年来,锑品、煤炭、钢铁、化工等主打工业品价格出现成倍断崖式下跌,造成企业亏损辐射面广、危害大。以锑品冶炼这一特色行业为例,2010年该市有大小规模炼厂100多家,近几年,各炼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连年整合关闭,目前仅保留了2家。锑价从2010年每吨11万元的历史最高点剧跌至2015年末每吨2.9万元的冰点价格,今年稍回升至每吨3.5万元。随着炼厂的整合关闭与锑价的下跌,与锑品行业关联度较高的相关产业如矿石原料销售收入、炼厂机械设备销售收入等亦大幅下降。在这样的产业环境影响下,该行的相关零售贷款客户出现不良贷款的概率增加,具体表现为销售收入急剧下滑、应收账款金额及周期增加,资金链断裂等,从而加剧了不良贷款反弹压力。

   2、民间投融资风险传导。自2014年冷水江市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财务危机充分暴露以来,冷水江市政府加大了对辖内个人、企业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力度,其中市政府打非办已查明且立案的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单位共22家,涉及融资金额达30亿元左右。民间投融资公司卷走了市民大部分资金,该行部分客户也不能幸免被牵涉其中,或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债务;或由于背负外债被其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资产,致使其贷款到期后,由于抵押物被查封,碍于法律风险,盘活难度大。

  • 自身经营管理

    1、营销理念产生偏差。该行在2007年统一法人改革以前,发放的贷款多属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由于客户散、金额小、笔数多,信贷员管理贷款难,加之部分农户贷款缺乏抵押担保,一旦贷款形成不良无资产可处置,造成了不良贷款管理清收难度大。为加速业务发展,减少贷款管理难度,近年来,个别支行片面追求信贷指标任务的完成,操之过急,贪大求洋,片面追求发展大客户,放松了对客户准入的把关,滋长了“抓大放小,垒大户”的错误思想,没有很好地坚持做小做散的市场定位,致使某一行业或企业出现风险时,与其关联度较高的贷款风险也相对集中。

     2、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在实际信贷工作中,缺乏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重形式,轻实质。在贷前调查环节过分倚重客户提供的会计报表、银行账户这类表面信息,忽视了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第一还款来源的合理有效评估,导致对部分客户的实际偿债能力判断存在偏差。在对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及偿债能力分析方面,过分倚重第二还款来源(如抵质押物),且内部没有形成对担保物价值评估的科学标准和体系,更多地依赖于评估公司的意见,造成担保物价值过高、实际市场变现能力差等对贷款风险不能全面覆盖。虽然担保形式上有了保障,但实质上不能完全真正做到风险防范。二是重投放,轻管理。贷款投放后,客户经理对贷款日常监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有效地加强贷后管理。个别支行由于人手较少,加之责任意识淡化,没有按规定开展贷后检查,或者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款可能出现问题,却因没有快速识别,疏于催收、资产保全或采取有效措施清收,造成不良贷款递增。

    3、责任追究管理不力。近年来,尽管该行出台了不良贷款责任认定与追究管理办法,也加大了贷款责任查处与追究力度,但由于不良贷款形成的时间跨度大,涉及的责任人多,且部分责任人已离退休或调离,导致实际工作中追责工作压力大,责任追究实施力度不强,制度难以落实到位,致使个别信贷员抱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责任追究难以起到震慑大众的效果,影响了不良的清收处置工作成效。

   (三)信用与法律环境

    1、社会信用程度低。该行的主要客户群体仍然是农民,由于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借款还存在过去那种“有钱还钱,无钱不还”的旧思想,信用意识淡薄。一些贷款户甚至恶意拖欠农商行贷款,借不思还,对贷款催收置若罔闻。有的虽然认账但不还钱,还有一些小额欠贷户攀比大额欠贷户,相互通气,相互攀比,不积极偿还贷款。

    2、法律维权乏力。虽然该行大力开展法律清收,但仍有一部分难以执行到位,存在案件胜诉率高、执行率低的情况。为了确保诉讼时效不丧失,针对那些外出务工、居无定所和无执行能力的贷款户,该行进行法律诉讼属迫不得已,这类案件即使胜诉了,但执行到位相当困难,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清收处置

    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努力化解不良贷款已成为防范农商行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工作重心。因此,农商行要充分使用好两把双韧剑,既要“收旧”,采取多种措施化解已沉淀的不良贷款,更要“控新”,下功夫防范不良贷款新增,只有这样,才能全力营造农商行经营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收旧方面

    1、加强责任清收。在全面落实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基础上,以责任追究推动清收处置工作,按照自主清收、在岗清收、离岗清收、“三停”清收(停薪、停职、停岗)、移送司法清收等阶段分步开展清收处置工作。继续实行各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通过采取签订责任状、诫免谈话、末位淘汰等措施强化不良贷款责任清收。小额不良贷款由支行与客户经理签订责任状,大额不良贷款由总行与各支行行长签订责任状,明确清收责任,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收回。

    2、加强法制清收。一是充分发挥总行资产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能,加强与法院的协调,努力建立司法“绿色通道”,对诉讼贷款案件实行快审快结。同时加强历年案件清理,尤其是对已胜诉未执行的贷款,要重点加强与法院的联动,尽快执行到位,提高已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力收回贷款,最大限度保全信贷资产,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二是加强与公安、检察等执法部门的依法联动,充分借助司法手段强制清收,严厉打击拒不还债、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达到打击一户、震慑一批、带动一片的效果。  

    3、加强党政清收。一是加强与各级党政的沟通汇报,争取将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加大地方党政支持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的工作力度,充分依靠各乡镇、村支两委干部协助农商行清收。二是积极争取政府部门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通过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采取行政限制性措施,或对其法人代表、实际控股人、股东、董事会成员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等方式,有效维护农商行的金融债权。三是充分争取政府部门进一步发挥自身引导、监督和维护作用,组织协调全市各领域、各部门共同参与、通力配合,开展全民诚信宣传教育,提高公众信用意识,推动全市信用环境的根本改善。

     4、拓宽清收方式。一是引进外部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借助其清收力量和清收经验,实行打包托管清收,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函证力度。二是加强与调离及离退休人员的沟通,通过向贷款原始发放人与知情者了解情况,掌握更多的信息,以便于开展不良清收。同时,可以采用临时聘用的形式,召集其协同清收,提高清收效果。三是充分借助银行业协会的资源和平台,对经多次催收无果的赖账户、钉子户,协同辖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媒体曝光、停办金融服务等形式进行联合制裁,形成清收合力。四是通过采取现金清收、督促借款人分期还款、贷款续借、市场化处置资产、资产接收等多种方式实行灵活清收。

  • 控新方面

   1、强化信贷队伍建设。一是建立长效的信贷培训机制,对信贷人员定期有针对性地充电,以适应不断变化的信贷工作需求。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信贷业务知识讲座、实战经验交流班,加强信贷客户经理对经济金融法律法规、业务制度等知识的系统化学习,促使其从严、从细、全面掌握信贷业务操作技能,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二是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信贷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对信贷客户经理定期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充分调动和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政治强、作风硬、纪律严的高素质客户经理队伍。

    2、把准正确市场定位。在贷款投放方面,要慎重筛选信贷客户,严把客户准入关。一是要明确信贷投放主要客户群体。深耕农村、商业园、社区、小微企业,坚持做小做散,控大扶小,将信贷资金向城乡居民、商户、新型农村经济主体和小微企业倾斜。二是明确信贷投放重点行业产业。加大对涉农、旅游、批发零售、医疗卫生、节能环保、教育等重点经济行业的支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用于房地产、有色金属矿业等高敏感度行业,对风险度较高的煤炭、钢铁、水泥、化工等产能过剩企业和关联个人客户,提高风险预判能力,适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防控措施,逐步加快退出。

    3、切实加强信贷“三查”。一是加强贷前调查管理,做好尽职调查。严格按照贷款操作程序,严审贷款必备资料信息。通过深入调查企业的资产、效益和信誉,调查企业产品产供销及发展前景,查阅企业的账薄、凭证,核实相关数据等各种渠道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与管理情况,形成客观、公正、有决策价值的结论。对涉及民间融资、企业扩张过快、债务较多、经营异常等具有潜在风险隐患的客户要拒之门外,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二是信贷审查审批人员要认真做好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对主体资格不合法、贸易背景不真实、期限确定不合理、担保手续不完善等企业或个人贷款要坚决否决。同时,严格落实银监会实贷实付要求,加强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监督信贷资金专款专用,防止用途转移给贷款管理带来风险。三是强化贷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贷款发放后,信贷客户经理要深入企业和个人监控其经济活动和资金流向,随时把握企业和个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定期对抵(质)押物现状进行检查,认真分析贷款风险变化情况,及时做出反应,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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