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文化需重点加强“三立四清”建设

点击数: 时间:2021-11-18 作者:赵莉萍 来源:衡山农商银行

当下,我们正在努力培育清廉文化,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将“廉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系统内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清廉文化建设能否成功,关键看能否构建广泛的群众基础,做到"三立四清"。

一、政与商关系要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所谓“亲”,是要亲切、亲和,党员干部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但绝不是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企业更不可能成为党员干部的“提款机”。企业要“凭真本事”挣钱,而不是“靠搞关系”吃饭。我们要自觉摆正与商人的位置,撇清关系,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

干与群关系要清。这里重点强调领导干部与员工队伍的关系要“清”。领导干部要对员工一视同仁,不分亲疏,不搞任人唯亲,不搞利益交换;领导干部更不能高高在上,在员工面前耍威风,前呼后拥,绝对不能让马屁文化在单位盛行。

三、权与利关系要清。党员干部要有正确的权力观,权力是责任和鞭策,是用来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不能威风凛凛,借鸡生蛋。党员干部还要忠于事业,不能大权独揽,独断专横,一意孤行,要虚心接受员工的批评指正;更不能以权谋私,以权压人,甚至逼迫员工选边站队,搞集体腐败。

四、情与法关系要清。党员干部应该对事业有感情,对员工负责。只有把事业和员工摆在第一位,领导干部才有干事创业的激情和自觉。但是领导干部在具体决策上要知道“发于情,止于礼”。这个礼,就是制度法规,就是边界。领导干部"不能腐",就得遵守制度。党员干部应牢记党纪国法家规,不践踏"红线",这才是"清廉"的具体体现。

党员干部要让“清”成为自己最美的“名片”,做到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讲“清”,就要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带头维护制度的权威。

一、立德。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德”放在首位,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人都是一块玉,要时常用真善美来雕琢自己,努力使自己成为高尚的人,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德行”是一个人的立足根本,也是个人最硬的软实力。一个有道德的人是绝对不会做违法乱纪的事的,相反,因他的个人魅力,甚至能影响更多人的树立起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

二、立规。习总书记说:“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国家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作为一个单位,要在建章立制上下决心、花力气,必须坚持制度先行、有章可据,为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一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会不会、能不能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贪污腐化,最关键看单位制度上有没有漏洞,有没有堵住人性的黑暗面,以及对人性黑暗惩戒是否有效。

三、立威。制度的权威来源于执行,制度的生命力更在于不折不扣地执行。制度一旦落地,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员工都必须遵守,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如果单位对于贪腐,有据不依,不加惩戒,单位威信扫地,只会引来更多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党中央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惩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我们也应在单位内部自觉维护制度权威,对于违法乱纪分子出重拳打击,对“人不知,鬼不觉”的贪腐行为一定要让他“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让“手莫伸,伸手必被抓”成广大党员干部人生信条。

古人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意思是水太清了,鱼就无法生存,要求别人太严了,就没有伙伴。但是在廉政领域,我们却要清澈见底,要能一竿子插到底,还搅不起泥,只有这样才能算培育起了真正的“清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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