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新设立的湘潭市4家法人行社核心业务风险预警监控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正式开始运作,标志着湘潭市农村信用社调整预警管理模式工作初战告捷,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湘潭市农村信用社原有核心业务风险预警监控工作采取市一级统一管理模式,原湘潭办事处设立市级预警中心,各县设置预警联络员,负责对全市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进行风险监控管理。随着湘潭农商行正式挂牌和湘潭办事处撤销,原有风险预警监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和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这一问题,在省联社支付结算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湘潭农商行经过充分调研,确定了按法人行社分设预警中心的方案。经省联社同意,湘潭农商行于1月中旬正式启动了预警监控管理模式调整工作,先后完成了方案制订、人员培训、原预警中心财产清理和档案移交等一系列准备工作。5月30日,湘潭市农商行牵头召开全市风险预警工作会议,部署分设预警中心工作,各法人行社在会上签署了《设备托管协议》。当日,湘潭农商行牵头协调项目合作厂商工程师,共同完成系统设置、新设机构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员身份配置、网络切换(由综合业务网切换到信贷管理网)等技术准备工作,确保了风险监控系统的平稳过渡。
根据省联社有关批复精神,湘潭市农村信用社调整风险预警监控管理模式后,原市办预警中心撤销,全市预警监控工作由湘潭农商行牵头、由会员制运作的湘潭市农村信用社网络中心负责联系全市范围的联系协调工作,同时建立湘潭农商行、湘潭县联社、湘乡市联社、韶山市联社等4家法人行社预警中心。调整后,各法人行社基本上都指定稽核内控部门直接负责预警监控管理工作,湘乡市联社还专门设立了预警监控部,为今后加强风险核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随着预警中心的分设,预警管理职责的重心也相应转移到各法人行社,有力地激发了各法人行社加强风险预警监控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市负责风险预警监控的管理人员也由调整前的5人增加到了14人,预警监控管理力量得到了明显的充实和加强。预警监控管理模式的调整,缩短了预警处置时间,提高了预警监控效率。
下一步,湘潭市各法人行社将在做好风险预警系统日常运维管理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实际,不断新增和完善预警规则,加大对自助设备、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控力度。同时,积极整合稽核、保卫、业务等多部门,信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多渠道的资源,探索建立全时性、立体化的风险预警监控网络,实现多点联动、快速响应,切实发挥风险预警监控系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