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农商银行:七年“老赖”还款记

点击数: 时间:2020-08-19 作者:周成 来源:石门农商银行

2020年7月21日,石门农商银行白洋湖支行收回龚某不良贷款10万元,标志着该行铁腕清欠壮志坚定,敢于亮剑终破老赖。

龚某,2011年10月在石门农商银行白洋湖支行通过抵押房产借款130万元,期限3年。借款初期,其表现良好,按时结清利息。2013年初,龚某以资金周转不畅为由,开始拖欠利息,经当时信贷人员几经催收后,依旧不还。年底对于到期还款本金事项,不予做出任何承诺。

2014年9月,白洋湖支行对龚某起诉,在法院判决期间,龚某以其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依据,对此所抵押房产进行部分出售,并将所出售资金挥霍一空,致使2016年石门县人民法院宣判强制执行时,该房产存在经济纠纷,长时间无法变卖其所抵押房产。

2016年至2019年,白洋湖支行客户经理以及清收公司多次对龚某贷款进行清收、通知,龚某均运用频繁更换联系方式、隐匿实际住址等逃避手段回应,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大老赖”,也成了支行的“心头难”。

2020年初,白洋湖支行行长文立忠、副行长易志鹏以及信贷客户经理佘春华、唐植召,在与清收公司接洽过程中,了解到龚某可能在本地的信息,随后通过法院、社区、律师行业工作人员等社会关系渠道最终找到了龚某本人以及联系方式。

2020年7月,通过与法院长期交涉,争取到法院的支持,决定对龚某“再次强制执行”,最终,龚某签订了剩余还款计划承诺书。长达7年的贷款催收有了初步成果,大大增强了支行清收贷款的信心,维护了公平诚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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