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点击数: 时间:2020-03-06

尊敬的贷款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湖南省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将开始受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湖南省辖内农村商业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时间

受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3月下旬至2020年8月31日。

三、转换原则

1.经借贷双方自愿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2.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3.转换时点已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4.借款人有多笔浮动利率贷款的,逐笔办理转换;

四、转换方法

(一)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计算

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贷款当前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合同项下未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按借贷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2.LPR期限选择,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贷款期限5年(含)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

3.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执行利率等于上一年度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从转换时点至2021年1月1日(不含)前,执行利率等于贷款当前执行利率。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转换后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该贷款当前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合同项下未发放贷款转换后执行利率水平按借贷双方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五、办理方式

客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理对应信贷业务的营业网点办理签约和利率转化业务;委托他人到营业网点办理的,需携带借款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六、温馨提示

(一)客户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贷款所在的农商行网点或客户经理联系咨询,预约办理相关业务。

(二)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2021年1月1日),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三)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议您在疫情结束后,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商银行的信赖和支持!如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贷款所在农商银行公布的咨询热线或致电农商行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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