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商银行小额农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点击数: 时间:2017-02-28 作者:向益红 来源:桑植农商银行

一直以来,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是农商银行服务三农的核心产品,解决了千家万户在生产生活方面的融资需求,被广大农户视为“及时雨”、“雪中炭”。但长期以来,小额农贷工作也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三查”未落实,违规放贷时有发生,风险管控难度大,农户借款难和农商银行放贷难并存,等等。在农商银行改革发展的新时期,如何克服小额农贷的自身弱点,做优、做精、做强这一核心产品,我们还要下大力气“补补课”。

一、小额农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管理存在“两头失控”。在信贷领域,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是“两头在外”,存在“两头失控”的问题,在小额农贷管理中尤为突出。因小额农贷笔数多、金额少,费时又费力,少数客户经理发放此类贷款时工作方法简单、粗放,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不愿下村实地调查,给村干部打个电话便决定贷或不贷;调查时不去多方打听,容易偏听偏信;对客户的信息采集过于简单,主要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没有弄清楚,联系方式没有记录;对客户的授信较随意,对陌生行业没有咨询专业人士,仅仅听客户一面之辞就确定了贷款额度,等等。目前,农商银行的每位客户经理管理了成百上千的农村客户,挨家挨户走访难度很大,故针对小额农贷的贷后检查开展较少,贷款放出后未及时跟踪管理。一旦贷款形成风险,农商银行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二)集体审批流于形式。小额农贷主要采取客户经理分村包片管理,客户经理对自己片区范围内的小额农贷承担包收责任,但事情往往并不是“一包就灵”。少数客户经理认为自己签订了包收责任承诺书,“出了问题由我负责”,就可以忽略贷审小组集体审批流程,把片区搞成自己的“独立王国”。而贷审小组成员也认为自己不是包收责任人,不用承担多少责任,对贷款申请资料未仔细审查就随便签字同意。少数支行负责人对客户经理经手的小额农贷不闻不问,未切实履行审批责任,导致违规贷款时有发生,并引发信访事件。

(三)小额农贷风险管控不力。因为单笔金额小、追责力度轻,部分客户经理对已形成不良的小额农贷存在麻痹心理。“迟得了日子,少不了钱”,“三天不撒网,鱼在潭里长”,这些自欺欺人的话曾是我们少数客户经理挂在嘴上的口头禅。诚然,小额农贷真正损失的概率不是很大,但我们按季、按年的绩效考核经不住时间的等待。因贷款金额小、笔数多而不去积极催收,只会导致客户的诚信意识越来越淡薄,甚至因年代久远而丧失贷款的诉讼时效,造成日后工作上的被动。近年来,几乎每家农商银行改制前都要部署多部门联手的不良贷款攻坚专项行动,掀起一阵阵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风暴。这都是长期以来信贷风险管控不力的苦果。

(四)农户借款难和农商银行放贷难并存。在农村地区,农户普遍缺少有效的抵押物,他们所拥有的房屋、宅基地、山林等固定资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存在抵押价值低、处置变现难、可经营性差等缺点。正因如此,农户扩大经营想多借点贷款很难,而农商银行考虑到贷款无担保风险大,想多放贷却不敢放。这个两难问题一直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少数客户经理还存在惧贷心理,认为农户没有工资担保、没有房产抵押就无法掌握贷款的“刀把子”,从而不愿、不敢发放纯信用的小额农贷,在业务发展和风险把控上没有找到合理的平衡点。

二、化解问题的对策

经历六十多年的发展,农商银行已形成了较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目前要化解小额农贷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务之急要从强化制度执行力、积极寻求外力支持来解决问题。

(一)落实贷前调查,把好入口关。在实际工作中,一要杜绝借名贷款现象。由于小额农贷门槛低、手续少,且无需担保,个别客户便打起了借名贷款的主意,试图借助亲友的名义申请小额农款,套取信贷资金。农商银行要克服人手紧张的困难,对每位农户的贷款申请都要做到入户实地调查,还要向村组干部、周边农户间接了解情况,确保“谁贷款、谁用款”,将无法证实的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之类的贷款申请拒之门外。二要避免“偷梁换柱”现象。我们不仅要确保借款主体真实,还要确保借款用途真实。根据以往的工作实际,少数农户申请贷款的用途不真实,下村调查时未见借款申请中提到的经营项目。后经再三追问,才得知借款的真实用途并不符合农商银行的信贷制度。三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农商银行要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产业项目实际需求和还款来源等合理测算贷款额度。对申请贷款额度明显高于实际项目需求的农户,要提高警惕。事实证明,对资金有所要有所不要的客户,往往是优质客户;对资金来者不拒的客户,往往是高风险客户;给一个客户超过他自身所需要的资金,不是帮客户,而是害客户。

(二)强化贷中审查和稽核监督功能。农商银行贷审小组成员,特别是支行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贷款审查责任。贷款金额不论大小,一律坚持集体审批。审查人要重点查阅是否坚持了“双人四眼”实地调查,借款人夫妻双方是否到场签字,借款人身份证明、资产证明、贷款用途证明以及资信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贷款合同文本是否合规,等等。此外,总行稽核部门还应经常抽查各网点的小额农贷管理工作,对形成不良的小额农贷要重点抽查,对相关责任人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三)多措并举化解贷款风险。针对已形成风险的小额农贷,我们虽不能像对待担保贷款那样及时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或通过处理抵押物来挽回损失,但我们仍有不少工作可以去做。对于因各种变故暂时无力偿还贷款本金的客户,我们可在结清贷款利息后办理续贷手续;对于暂时特别困难,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我们可与其签订还款计划书,保证贷款的诉讼时效;对于少数有还款能力而无还款意愿的赖账户,我们要及时诉诸法律手段,尽力避免不良贷款沉淀下来。

(四)紧密依靠村支两委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农商银行要加强与村支两委的联动协调,建议每月召开一次村支两委的座谈会,检查村内贷款隐患,相应采取补救措施;加强与金融服务站站长联系,了解掌握村中贷款客户的家庭生产、生活等信息,便于包片客户经理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及时防范贷款风险。农商银行还应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前提是该类合作社内部要管理民主、财务健全、风控到位,这样才能有效控制社员贷款风险。

(五)积极争取小额农贷贴息政策常态化。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是农商银行一家机构就能解决的,需要多方协力,特别是需要财政贴息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议政府每年从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对小额农贷予以贴息,支持农户发展生产、扩大经营,并采取按时还贷给予贴息、不按时还贷不予贴息的奖惩措施。这一举措可大大降低农户贷款成本,有利于打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环境,进而有效降低小额农贷风险,实现社会多方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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