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情况的思考

点击数: 时间:2017-12-26 作者:曾晨杰 来源:新化农商银行

对银行从业人员进行异常行为排查是从源头上查找案件隐患、防范案件发生的重要途径。近年以来,不论是监管部门还是省联社,都始终把加强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农信社)员工管理、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作为风险防控工作重点,以期从源头上杜绝产生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诱因。但从实际情况看,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的效果未达到预期。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大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省联社的领导下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工作较重视,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排查制度,排查机制日臻完善,排查方法不断创新,对于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风险问题的进一步发展,提高了员工的自觉自律性和案防风险意识。但调查发现,多数行(社)对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仍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前瞻性发现问题、预警风险的作用仍未能充分发挥。

(一)管理理念不到位。部分行(社)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经营上重规模扩张、轻风险防范;管理上重任务考核、轻思想教育;用人上重业务能力、轻道德品行;内控上重制度建立、轻过程控制等。“唯以数据指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导致基层分支机构案防工作呈现“宽松软”的状态,基层员工思想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合规意识有所淡化。

(二)行为排查不到位。部分行(社)对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新型业务领域方面的排查频度、力度不够。排查发现问题后仅简单地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忽视了举一反三及后续整改。上述情况易造成对银行员工异常行为发现不及时、违规行为纠正不到位、责任追究处理不严厉,导致一些员工存在侥幸心理,留下案件风险隐患。

(三)问责处罚不到位。一些行(社)在对案件责任人和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往往避重就轻、处而不罚或弹性处理,制度形同虚设。一是为了业务发展,带病提拔。有些违规行为责任人虽有违规但因拓展业务需要仍予提拔重用。二是为了队伍稳定,带病流动。担心影响违规责任人职业发展,通过平级调离等形式“保护”违规责任人,未作降职降级处理。三是为了维护形象,包庇纵容。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使得一些应该及时处理的问题长期搁置。

(四)方法手段不到位。目前,各行(社)开展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都以参与非法集资、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规使用印章、经商办企业等为重点。在开展排查时,各行(社)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通过走访家庭和客户、与条线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动等方式开展,但在实际情况中既未充分发挥传统家庭走访、联动排查的针对性,也未充分发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排查的高效性,使得排查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对列入监控的人员的进入和退出机制的标准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标准,行为人一经列入监控就很难解除,也不利于员工的“人本”管理。

(五)上级主管部门跟进不到位。虽然对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情况,各行(社)均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报送,而上级与监管部门因受限于自身实际情况,对于各行(社)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的调查无法做到全面覆盖、及时跟进,处置、监管震慑作用有所削弱。

二、相关建议

(一)建立科学排查机制。适当缩小排查范围,排查重点应集中于发案可能性大的重要业务操作岗位或重点人员。改变排查方式,一般而言排查活动不宜公开进行,应采取低调、隐秘方式开展排查。探索改变排查方法,家访宜选择员工生日、重大节日等特殊节点进行。将员工行为风险防范的工作思路从传统的发现问题、事后补救,逐渐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主动实现风险关口前移,真正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的产生。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排查各行(社)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在排查工作中的责任,严格督促落实排查制度,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员工明显异常行为,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酿成事故或发生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排查人的责任。

(三)调动员工参与热情。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思想道德教育,营造团结、奉献的工作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将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命运紧密结合,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四)细化异常行为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家庭情况方面的异常行为,要尽可能量化细分,以利于对异常行为的区分和判断;对员工社会交往、日常经济往来等方面的异常行为,必要时要取得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助,以便于及时进行查证定性。

(五)加大上级部门问责力度。省联社应切实加强对农村商业员工排查工作的指导,建立异常行为排查后评价制度,使异常行为排查工作真正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要加强督促检查、进行随机抽查,督促各行(社)严格落实排查制度,对隐瞒真实情况的高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真正做到让被问责任人“长记性”,给未被问责人“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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