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农商银行:执行“贷款公示”制度 推进“阳光信贷”建设

点击数: 时间:2017-09-19 作者:侯红云 来源:石门农商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信贷投放水平,审慎稳妥投放,从源头防范贷款风险,从今年9月份起,石门农商银行开始执行超权限贷款发放内部公示制度,公开贷款主要内容,接受内部同级行社以及员工监督。

贷款发放公示制度主要是指根据各支行贷款投放权限,对于超支行审批权限的贷款投放在我行内部平台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2天,公示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以及借款方式等。贷款公示期间,对于公示贷款存在异议的人员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若核实异议属实,则对于申报贷款进行重新审批。部分信贷客户经理表示,公示制度的执行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信用度较差的借款人再度发放贷款,同时还可以利用客户经理的人脉信息资源了解借款人诚信情况、民间融资情况等,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信贷投放风险,保护银行利益,同时还可以保护借款人根本利益,杜绝以贷谋私情况出现。

贷款发放公示制度的推行,提高了信贷资金使用效率,是该行推进“阳光信贷”以及开展全面风险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把贷款从“酒桌”上搬到“阳光”下,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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